常德法院“湘执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024-03-27 13:06: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范瑾瑜 | 点击量:8463         

湖南法治报讯(见习记者周萌 通讯员范瑾瑜)

今年以来,常德法院持续开展“湘执利剑”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刑事涉财执行、涉民生小标的、涉工程机械行业等案件的执行力度。综合运用惩戒手段,全方位强化执行威慑,强化纳入失信、罚款、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的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优势,提高被执行人拒执成本,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澧县法院抓住春节前夕被执行人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于1月30日至 31日,开展为期2天的涉企和涉民生类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行动共传唤、拘传21人,拘留9人,执行到位金额 62.8 万元,执行完毕 21件,达成和解33件,和解金额768.1万元,有力打击了涉企案件和涉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消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执行行动现场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精准发力,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春雷”执行行动。截至目前,已执结案件79件。拘传23人,拘留11人,扣押车辆2辆,执结到位标的金额210余万元。

被执行人汤某某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80000元,经陈某多次催讨,一直未偿还。陈某遂诉至津市法院,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月10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电话联系沟通,被执行人称“我没有钱,现在在上海浦东打工”。津市法院执行干警多方调查核实,发现汤某某就在自己家中,并未外出。执行干警即前往汤某某家中,当场找到汤某某,对其宣读拘传决定书,在法院强制执行高压下,汤某某立即筹款28000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将汤某带至法院,得知其还有另外两起案件,执行法院遂促成一并达成执行和解。

2019年12月,刘某因投资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唐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借款到期后,刘某并未归还借款,唐某遂起诉至桃源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桃源法院执行干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多次联系刘某未果。在专项执行行动过程中,执行法官接到线索,逃避执行已久的刘某正在广东省某镇的二手车行上班。今年3月1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抵达刘某所在地找到刘某,经过多番追赶,最终被执行人刘某累瘫在地,束手就擒。被执行人刘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行动现场

3月20日晚,石门县人民法院集结30余名精锐力量,奔赴各执行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进行集中拘留。历时5个小时,共依法拘传15人,司法拘留4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5件,现场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50余万元。

近期,安乡县人民法院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68件,拘留40人次,执行到位金额546.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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